关于2015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1-24 浏览:118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有关通知和学校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 2015年清明节放假及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放假安排
清明节全体师生放假时间为3天,即2015年4月4日至2015年4月6日。(2015年4月5日为清明节)
4月5日(周日)有上课的班级由任课教师自行补课。4月6日(周一)的全校性公选课照常上课。
二、值班安排及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根据放假时间,提前做好各项工作安排。放假期间,各学院须安排专人值班,其他单位、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请各单位、部门于3月27日(周五)前将值班安排及主要负责人联络方式通过OA系统上报。
2.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要做好调课协调工作,及时通知师生。
3.各单位、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师生假日期间安全。放假期间,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务必保持联络畅通,做好信息报送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