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实设〔2021〕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1-16      浏览:79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

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为深刻吸取实验室安全重大事故教训,有力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坚决遏制事故发生,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危化品采购、储存、使用、销毁全过程管控。经研究决定在《福建工程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基础上,对学校管制类化学品的采购工作细化监管,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易制毒、易制爆、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采购办法

(一)采购方式

易制毒、易制爆、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下简称“管制类化学品”,参考目录见附件1)的采购由各使用单位统一组织申报及初审,学校审核后统一组织采购。

(二)管制类化学品采购基本条件

1.存放场所资格审查。学校管制类化学品中转站已报备属地公安部门监管,委托环境学院管理。其他管制类化学品使用单位需设置符合储存条件的暂存库,且每个学院只能设置不超过一个的管制类化学品暂存库,确有必要的实验室可设置管制类化学品暂存柜,存放量或周转量不能超过该实验室一周的使用量。暂存库和实验室暂存柜的存储条件和安全性由学院初审后报设备处进行审核,通过后方可提出此类化学品采购申请。

2.使用必要性审查。初次采购的管制类化学品应以实验中心或课题组为单位填报实验项目安全准入申请表,明确采购的必要性、实验方案的不可替代性,由所在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审核并将审核结论报设备处。

3.管理职责落实。各学院主要负责人是学院管制类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须严格落实管制类化学品管理责任,明确管制类化学品暂存库双人管理人员,并将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报设备处备案;实验室暂存柜管理人员信息及身份证复印件由所在学院实验中心留存备查。

4.规范安全警示和台账管理。管制类化学品存放点和使用场所均需张贴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配备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或安全周知卡,使用前必须对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管制类化学品台账需悬挂或摆放在储存点旁,随时备查。登记完的台账由实验中心存档,留存期五年。

(三)管制类化学品采购要求

1.学校每年3月、9月组织两次管制类化学品采购。各申购单位提起采购计划时,暂存库内管制类化学品总用量应不超过本单位一个月的使用量。库存清单由申购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确认后与申购计划一并报送。

2.各申购单位宜提前组织实验中心和各科研团队申报用量、合理制定采购计划,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采购需求量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并将申购计划和汇总表一并报设备处。

3.管制类化学品由学校统一向公安及相关部门申报获批后组织采购,供应商配送后,各申购单位暂存点管理员即为本单位申购工作联系人,负责配合学校管制类化学品中转站管理员做好本单位管制类化学品的盘点和入库登记、领用工作。

(四)2022年度管制类化学品审核工作时间安排

1.各管制类化学品使用单位请填报《管制类化学品暂存库及实验室暂存柜资格审查表》(附表2)及《危险化学品存放点一览表》(附表3),经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于20211124日前报设备处,设备处组织安全专家论证通过后确认相关场地信息并反馈各使用单位。

2.目前所有在用管制类化学品和计划于20223月采购的管制类化学品均需进行使用必要性审查,请各使用单位组织各实验中心和科研团队填报《福建工程学院管制类化学品实验项目准入安全评估表》(附表4),并组织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结论和《福建工程学院管制类化学品使用情况一览表》(附表5)于20211210日前一并报送,未提交安全论证的二级单位20223月不得申购管制类化学品。

3.20222月,设备处将另行通知组织通过管制类化学品存储资格审查和使用安全评估的单位提交管制类化学品暂存库库存盘点清单,并提交管制类化学品学期申购计划,台账清晰且存量不超过一个月即可向公安部门提起采购申请。鉴于公安部门要求管制类化学品采购按法人单位进行,请各单位认真核验管制类化学品库存量,核定采购计划,切勿超量购买化学品,影响全校的正常采购申报。

二、气瓶采购办法

(一)采购方式

气瓶由各使用单位自行组织采购,气瓶供应商资质材料报设备处备案。

(二)采购及管理要求

1.各使用单位采购易燃易爆气体需参考管制类化学品采购基本条件通过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全准入审查,并将审查结论和采购计划报设备处,同时须汇总每学期气瓶进出记录每学期报设备处留存。

2.易燃易爆气体、有毒气体原则上需同时采购气瓶柜,气瓶柜远离热源和配电箱。恒温恒湿场所内使用惰性气体需安装氧气含量报警器。

3.气瓶管理员须核实供应商送气车辆和人员资质,确认气瓶完好、检验合格标识内容完整、正确后按规范做好台账登记,供应商出现违规现象应及时上报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终止合作。管理员填写并确认气瓶标识牌状态;使用完毕及时关闭总阀;非气瓶管理员不得开关气瓶。

4.各实验室气瓶存放量应控制在最小需求量,并张贴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无气瓶柜的气瓶营造合理存放点合理固定,禁止多个捆扎,禁止固定在水管、高温设备、强电设备等场所;氧气瓶严禁油污;确保无过期气瓶、未使用的气瓶有气瓶帽。

三、其他危险化学品采购及管理办法

其他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由各使用单位自行组织,建议参考管制类化学品的存放和管理由所在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规范组织采购、储存、使用和销毁管理。

四、其他

1.危险化学品的领用必须按规定做好台账登记。擅自变更管理人员,擅自转卖、赠送管制类化学品等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出现管制类化学品非正常途径流入或流出的,将报告公安部门按照《危险化学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2.危险化学品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废渣、沾染物、器皿清洗后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废水均须按《福建工程学院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办法》(闽工院实设〔20211号)进行收集和管理,对于危险废物台账中化学品空瓶、废液产出量严重不合理,或危险废物产生台账与危化品采购台账有不合理出入的情况将开展调查,并对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所在单位业务分管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进行追责,情节严重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条款追究法律责任。

3.物业、修缮施工单位等的危险化学品、气瓶等安全监管由后勤管理处负责;校内施工单位的气瓶安全监管由基建处负责;新技术研究院内租赁企业的气瓶安全监管新技术研究院负责,租赁企业原则上不允许在校内存储、使用危险化学品。


附件:

附件1:管制类化学品参考目录.doc

附件2:管制类化学品暂存库及实验室暂存柜资格审查表.doc

附件3:福建工程学院管制类化学品存放点一览表.xlsx

附件4:福建工程学院管制类化学品实验项目准入安全评估表.doc

附件5:福建工程学院管制类化学品使用情况一览表.xlsx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1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