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学院土木工程综合实践中心
技术人员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实验技术队伍是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建设一流实验室的基础。随着实验教学要求的日益提高,要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就必须提高实验队伍素质。为了切实做好实验技术人员学习、培训工作,提高业务素质与能力,结合我校实验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验技术人员学习、培训原则
学校鼓励实验技术人员以自学为主,在搞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利用业余时间扩充专业知识和提高业务技能。学校也将统筹安排实验技术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具体分为以下几类:
1.综合素质培训
包括计算机培训、外语培训、普通话培训等,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业务培训
业务培训包括岗前培训、跟班学习、岗位培训、学历教育等。
(1) 岗前培训
凡新上岗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实验室的管理制度、实验教学的有关规定;学习并掌握本实验室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材的内容;学习并熟练掌握实验仪器设备的操作技能。
(2) 跟班听课
实验技术人员必须定期跟班学习与本专业有关的课程,并参加考试,其考试成绩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依据。
(3) 岗位培训(短训班)
学院(系)根据实验教学发展的需要,定期选送部分实验技术人员进行短期岗位培训。
(4) 学历教育
年度考核合格的实验技术人员可申请学历教育,但需专业对口,并征得所在院(系)和教务处、人事处的同意。具体操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学习培训的经费与学习培训管理
1.凡经学校批准参加培训的人员所需的各种培训经费,根据学习培训的内容和性质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2.各实验室应根据本实验室的工作任务、人员等情况,拟定年度学习培训计划,报系、实验中心备案。
3.批准参加学习培训的人员,必须遵守培训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学好规定的课程,将相应的学习培训材料交回实验中心存入资料档案。
4.凡由学校或系部提供了学习培训费的实验技术人员,应安心本职工作,为实验室建设管理与教学科研做贡献。在培训后不满五年要求调离现岗位或调离学校的职工,应一次性交回相应数额的培训费。
福建工程学院土木工程综合实践中心
200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