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学院土木工程综合实践中心
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及上报制度
为使本中心基础教学的基本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工作科学而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信息的范围及内容
1.实验教学基本信息
指实验中心任务、实验大纲、实验教学计划和执行情况,及有关实验教学的文件资料。
2.仪器设备基本信息
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使用维修记录、领用消耗记录、帐和卡等文字材料。
3.人员基本信息
指实验中心专职人员、兼职人员的组成、结构及变动情况。
4.其他基本信息
指有关实验中心管理的各类文件、制度,实验中心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实验研究的有关论文、成果鉴定证书,院、系布置的临时突击性任务完成情况和事故发生的经验教训等材料。
二.基本信息的收集和整理
1.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是实验中心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实验中心工作的专职人员,教师和研究人员有义务、有责任向信息管理人员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2.实验中心工作人员应及时填写有关各类记录,仪器设备、安全检查等表格和帐、卡,收集有关资料。
3.做好实验中心专职人员工作日志记录,以利于人员考核材料的积累,认真填写实验中心研究活动记录,为基本信息的收集提供更为全面的原始依据。
三、基本信息的上报及管理
实验中心对基本信息必须定期进行整理统计,及时填写有关报表,按时上报,并归入实验中心工作档案妥善保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福建工程学院土木工程综合实践中心
200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