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 :2010-01-08      浏览:1660

福建工程学院

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管理暂行规定

 

闽工院[2003]90

 

为了促进我院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完善实验室建设管理工作,发挥实验室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经研究决定,今后我院教学仪器设备费申请款项累计达2万元以上的,需按立项方式进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立项范围

(一)新建或改建实验室的设备购置;

(二)教学仪器的批量更新;

(三)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维修、改造及功能开发;

(四)新开综合型、设计型的实验项目;

(五)其他需要设备费重点支持的实验教学改革项目。

二、立项遵循的原则和指导思想

(一)教学仪器设备费的立项管理是实验室管理改革的组成部分,其目的之一,在于运用科学管理的方法,把握经费使用的方向,促进效益目标的实现,最大限度地发挥有限资金的作用,改善实验室的装备条件,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其目的之二,在于通过教学仪器设备费立项管理的可行性论证,使经费投入更具有科学性、合理性、效益性,确保实验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确定应符合学院发展规划的要求,要同本系(部)专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实验教学的培养目标相一致。申请和核定经费时既要根据实验任务的实际需要,也要考虑学院财力的现实可能。只有把需要和可能结合起来,把投入和效益结合起来,综合平衡,保证重点,才能使立项具有实际意义。

(三)学院在教学设备费投入方面遵循“集中资金、重点支持、勤俭办学、讲究效益”的原则,从全局出发,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确保重点。各系(部)在确定立项项目时,应把握重点,把投资效益放在第一位,把受益大,收效快,有长远影响的项目任务作为本系(部)立项的重点,给予优先安排;

(四)立项要坚持从实际情况出发,实事求是,按科学态度办事,基础工作要扎实,基本数据要准确;要综合考虑投资的技术条件、环境条件。

 

三、教学仪器设备费立项申报及审批

(一)申请时间定于每年11月份;

(二)立项申请必须按要求填写《福建工程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表》;

(三)教务处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申报建设项目进行论证、会审,并提出初步意见,汇总后报分管院长审批。

四、项目的执行和中期管理

(一)建设项目及经费额度经分管院长批准同意后,由教务处通知项目所在的各系(部)。各系(部)分管领导及项目负责人按计划组织项目的实施。包括仪器设备的采购计划、工程项目预算等;

(二)在建设项目执行过程中,教务处不定期地进行检查执行情况及工作完成进度,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三)凡建设项目因某种原因中途停止执行,应及时报告教务处,项目内容的调整需重新办理经费审批手续。

五、项目的验收

(一)项目完成后,立项单位应写出书面工作总结,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工作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

(二)项目完成一年后,立项单位必须根据工作实际,详细写出效益报告,并报送教务处,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实验项目的改进;

2、实验技术、实验质量提高的具体事例;

3、实验教学对人才综合能力培养方面取得的成效;

4、教学与科研结合方面取得的成绩;

5、实验教学改革的成绩。

(三)教务处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立项单位进行投资效益验收与评估。对项目建设完成好,达到预期目标的单位,学院将继续给予经费等方面的支持;对不交效益报告的单位、项目建设完成差(或效益不明显)、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的单位,教务处将视情节对该单位减免后续投资或停止经费投入。

附件:  1.《福建工程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表》

        2.《福建工程学院贵重仪器设备购置计划》

        3.《福建工程学院贵重仪器设备答辩表》

 

福建工程学院教务处      

二OO三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