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学院土木工程综合实践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10-01-08      浏览:1264

福建工程学院土木工程综合实践中心

  仪 器 设 备 管 理 制 度

 

第一条:实行设备器材管理,使用岗位责任制,建立严格的保管使用制度,改善保管条件,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条:对于不听从指导、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通过指导教师私自通电或未经批准擅自轻率动用或拆改仪器设备者,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仪器仪表损坏的应视不同情况,责令赔偿损失价值的全部、部分或免于赔偿。

第三条:设备器材损坏、丢失的赔偿费具体计算方法

1、部分损坏可修复的,只计算材料费、修理费;

2、损坏后质量显著下降,但尚能使用的,按质量变化的情况计算赔偿费;

3、丢失设备器材,属于低值品,按新旧程度,合理折旧计算

4、属于几人共同负责的,应根据个人责任大小,分别轻重分担赔偿费。

第四条:发生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失,实验室提出意见,报教务处审批。除进行经济处理外,一般应责令当事人作检讨,并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直至处分,以吸取教训,提高认识。

第五条:赔偿费由实验室、系负责催缴,款交校财务科入账,但可作为实验室经费项目,用于修理补充设备器材。经批准报失,报损设备器材的,由实验室填写财产减少单及赔偿收款单据(核查后退还),报教务处、财务科备案。

 

福建工程学院土木工程综合实践中心

                                                       20045